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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向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下发《关于旅行社企业恢复部分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结合当前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各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可恢复开展除跨省和出入境的团队旅游业务及“机票+酒店”旅游业务以外的旅游经营活动。
据了解,旅行社企业恢复部分经营活动工作的组织、推进,由各州(市)按照“分区分级、积极稳妥”原则,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情况具体把握。各州(市)按精准防控、重点防控要求,认真指导辖区内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尤其要制定好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同时,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行业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遇到紧急和突发情况必须及时处置,并第一时间向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各州(市)要以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恢复部分经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促进文旅融合,抓紧新项目建设和新产品开发;加快培育旅游新业态,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稳定导游队伍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升服务质量;不断创新营销方法,扩大云南文旅品牌影响力;持续巩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成果,营造良好旅游环境。 (王欢)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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